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第六条规定:改制重组后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土地使用权”以改制重组前取得的国有土地为准。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地价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出资参股的,按照股权评估时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 因此,政府投资的土地重新出让或者开发出售时,以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评估价格作为土地增值税抵扣土地增值税的依据。投资时间。
于敏经理
注册税务师 中级会计师
精通税务申报流程及代理服务; 擅长编辑、排版和招标文件制作。
中汇(武汉)税务代理所
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手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