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离不开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区级政府的鼎立支持。目前,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区级政府配合的部门主要包括: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该等部门支持企业上市的职能及工作任务、目标如下:
1、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主抓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问题,以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区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名义向成员单位出具股改上市挂牌服务函;做好促进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规划、研究、组织、协调、会商、督查、评价等工作,定期通报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2、区发展和改革局:帮助拟上市挂牌企业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并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预算内资金,帮助拟上市挂牌企业对新上项目进行立项备案。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安排有关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指导拟上市挂牌企业办理技改核准、备案或转报。
4、区科学技术局:安排科技发展资金支持拟上市挂牌科技企业,指导拟上市挂牌科技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负责配合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和后备资源企业提报。
5、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对资本市场发展资金支持、设立相关政府引导基金、引导相关基金与拟上市企业对接;及时兑现上级和本级财政在企业上市、挂牌、股改等方面奖励补助资金。
6、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帮助支持拟上市挂牌农业企业申报产业发展资金、贷款贴息资金。
7、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协调落实企业境外上市融资过程中涉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核准、备案、转报、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配合指导和推动商贸流通、会展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及后备资源提报。
8、区文化和旅游局:积极帮助支持拟上市挂牌文旅企业申报产业发展资金。
9、区应急管理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涉及安全生产事项优先办理。
10、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企启动股改上市挂牌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变更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涉及社保事项优先办理,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12、区自然资源局:帮助拟上市企业妥善解决涉及规划、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问题;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项目用地安排;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土地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协调落实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审批、划拨土地、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等遗留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帮助拟上市挂牌企业积极完善工程竣工手续;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定,对上市挂牌公司、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合规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出具证明文件或按规定补办手续。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品牌创建事项优先办理;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1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登记许可审批事项优先办理;提供全区规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情况和基础数据,并为建立股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提供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登记许可审批事项方面的问题解决和手续补办。
16、区税务局:帮助拟上市挂牌企业理顺上市前的税收问题,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咨询服务;贯彻落实有关企业改制、上市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规范。
17、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涉及环保事项优先办理。
18、区公安分局: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出具合规证明。参与涉及上市、挂牌、发债企业的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