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报行合一”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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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知》明确,附加费率为可提供的总费用水平,包括支付给银行的佣金费率、银保专员薪资奖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共享固定费用等,其中应注明佣金率的上限。

在严格规范佣金支付方面,保险公司应按照注册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 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挂牌的佣金费率限额,不得直接或间接以票据开具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多位业内人士向美联社记者表示,“报银合一”实施后,将极大促进和规范银保渠道的健康发展:一是有利于保险公司降本增效,有效促进银保渠道健康发展。减少费用差异和损失的风险。 ; 二是避免恶性费率竞争影响人身保险公司的责任质量,鼓励保险公司科学合理地对产品进行定价,切实让利于客户; 三是保险公司的成本假设将更加审慎合理。 从长远来看,只有实际经营效率较高的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吸引力才会相对较高,这也有助于引导行业提高经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加费率是可用的总成本水平

所谓“报银统一”,是指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备案的产品定价假设,包括成本假设等应当与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执行的一致。

近年来,保险行业同质化竞争日益严重,保险产品的定价和预定成本假设逐渐成为产品价格竞争的核心因素。

同时,保险公司的运营费用较高,可能导致实际费用超过产品注册时的水平,影响公司的稳定运营。 在当前下行的投资环境下,费用差异的风险正在逐渐放大。 报告与银行一体化将促进行业会计运作、加强管理,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环境下,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一方面降低保险产品定价和预约费率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提供更高的代理费用以争取更高的代理费。更多的销售机会。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制造恶性竞争,也是虚假费用、虚假投保、虚假退保等问题的根源。

针对上述问题,本《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水平、经验数据和管理能力,充分考虑保单周期、缴费周期、退保率等因素,科学确定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假设。 等级。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列出附加费用费率的期限和结构。 通过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进行备案时,精算报告中应明确列出各缴费周期的附加费率及附加费率结构。

附加费用率是指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括支付给银行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资激励、培训和客户服务费、分摊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的上限应为指出。

新华保险表示,保险产品的价格主要取决于三大因素,即预定利率、预定发生率和预定附加费率。 目前,保险公司使用预先确定的费率和变化较小的发病率。 “保银合一”实施后,定价和预约费用假设的设计将更加真实地反映实际费用水平。 鼓励保险公司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客户利益、佣金、业务及管理费用、公司盈余以及产品的资金需求。 关系,在实证分析和合理预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预定费用假设,确保相关政策的科学性、连贯性和一致性,公平合理地设计保险产品,优化产品供给。

除佣金外,不得以出票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支付其他费用。

在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方面,《通知》要求总行建立健全银行代理渠道业务、财务、内控、预算考核机制,确保下属分行切实落实“报告与报告统一”的要求。银行业”。 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总行要求落实“报银统一”工作。

在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应严格财务纪律,细化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了各类费用科目列示的具体要求。 专有费用和共同费用应根据费用项目的本质和受益人确定。 应建立共同费用分摊机制。

在严格规范佣金支付方面,保险公司应按照注册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 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挂牌的佣金费率限额,不得直接或间接以票据开具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保险公司应定期对成本假设进行回顾分析,必要时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本通知还明确了保险公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责任。

在加强回顾性分析方面,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成果定期对费用假设进行回顾性分析。 如果发现实际费用率高于精算假设或费用结构不合理,应及时调整费用水平或费用结构,确保“报行一体化”要求得到延续如有必要,应先停止相关产品的销售。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将实施“报行统一”纳入内部审计项目,加大对各部门、各级分支机构的专项审计力度,加强对银行保险的财务纪律监管。商业。

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监管局要重点抓好总行内控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数据指标,监测“报银合一”是否有效落实。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应发挥内控管理机制和内部审计作用,为“报银一体化”保驾护航。 “报银一体化”涉及保险公司多个部门、层级、环节。 总行层面,要做好“报行一体化”顶层制度规划设计,制定费用报告政策,建立健全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内控制度机制,强化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内部控制机制。费用预算等内控管理,促进销售、产品、财务方面的提升。 各条线、各分支机构实行“报行合一”。 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总分行的费用监控,避免不合理的费用超支,及时发现实际操作中的相关问题,促进费用假设和费用结构的持续优化。

重点排查佣金水平超支、虚假收费、渠道套利等问题

各监管局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对业务增速、费用水平等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早期干预; 对保险公司“报银合一”开展专项现场检查,鼓励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发现问题线索,结合非现场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立案要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处罚。

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收费不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 如有必要,检查范围将扩大至银行。 发现账户外暗中收取、转移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将按程序及时向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检查。 代理转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忠对美联社记者表示,“保险公司与银行的统一”是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这将为保险公司制定公平、客观的执行标准,对行业有利。 良性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必须树立正确的长远经营理念,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另外,保险公司要管理好预算,预算管理要符合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兼顾公司产品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 平衡规模与价值、成本与利润等指标; 他们必须管理好自己的产品,并公平合理地设计产品。 产品,科学确定定价假设; 要加强成本分析、审核和反馈,构建保险公司运营闭环,提高运营效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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