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和会计师经常来咨询小武。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时,个人所得税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还是“营业所得”缴纳?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2018年起,合伙企业股权转让不再作为“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作为“营业收入”缴纳。 还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还需要区分风险投资合伙企业和非风险投资合伙企业,因为两者缴纳个人税的方式不同。
1. 风险投资合伙企业
如果合伙企业是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选择将其个人合伙人从创业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作为单一投资基金,或者整体作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年收入计算应纳税额。
2. 非风险投资合伙企业
若合伙企业为非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5%至35% 。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按照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确定。 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先分后纳税”并不意味着“有利润但不分配时不征税,分配后产生纳税义务”。 正确的理解是“盈利后,先单独计算每个合伙人的份额,然后再单独计算当月每个合伙人的份额”。 将会产生纳税义务。”
以上是关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如何缴纳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如果您对本文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与小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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