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基金募集后,一般有不超过3个月的封闭期。 截止期结束后即可发行上市。 上市及交易时间将在交易公告中载明。 不同ETF基金的募集时间可能略有不同。 详情请查看相关基金公司公告。
ETF的上市、交易、申购、赎回
(一)ETF份额转换及变更登记
ETF建仓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开放期结束后,为了方便投资者追踪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化,基金管理人通常会选择一个选定的日期作为基金份额转换日,并以标的的1‰(或1%)指数作为股票的净值。 转换基金份额及其净值。
(二)ETF份额上市交易
ETF上市后二级市场的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类似,必须遵循以下交易规则:
1、基金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3、基金申购数量为100股或其整数倍,100股部分可以出售;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三)ETF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时间
ETF基金的认购可以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期之后开始。 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开始赎回。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 在这些时间之外不处理基金份额。 申购和赎回。
2、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我国ETF的最低申购赎回单位一般为50万份或100万份。
三、申购、赎回注意事项、费用及价格
投资者认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参与证券公司可收取0.5%的佣金,其中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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