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权,要怎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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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 5、不存在针对质押股权和/或XXX公司的任何存在、未决或存在威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六、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XXX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保证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该公司不会遭受损失。 七、甲方承诺,一旦XXX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发生损失,甲方将立即以其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转让、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 一、甲方将其持有XXX公司X%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衍生权益质押给乙方,作为实现乙方被担保债权的反担保。 。 2、衍生权益是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股息和其他收入,必须存入乙方在贷款人开立的账户,作为偿还本金质押项下贷款的担保。 第三条 质押及反担保范围 1、乙方代表公司向贷款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其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2、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权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质押财产处分等); 第四条 质权存续期间质权的存续 在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诉讼时效中断,质权的存续期间也随之中断。

第五条 质押登记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文件原件交乙方保管。 第六条 质权凭证的转让 1、甲方质权凭证正本及其他有关材料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保管(如如质押凭证簿等)。 公司按时偿还贷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证书及相关材料返还甲方。 2、甲方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前,应向乙方提供公司股权质押承诺; 甲方应在工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股权质押记录。 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权的实现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2、乙方行使质押权时,乙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与甲方协商将质押股权折价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者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以获得优先付款。 第八条 质押股权处分后的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同意在处置质押股权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实现质押股权的成本以及乙方代表公司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代表公司; 偿还的全部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执行 3.担保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赔偿; 4.赔偿基金占用费自乙方赔偿次日起按日 2.1%计算; 5.赔偿上述金额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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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第1.4条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或已被证明是错误或误导的,甲方首先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全额赔偿乙方。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重新质押、转让质押股权或做出其他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限期签订合同,提供相应的担保,并给予补偿。 发生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还对被担保方因返还财产或以股权质押补偿损失而产生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3、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可以修改、补充或终止;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本合同一式X份。 当事人、被担保方、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借款公司(公章): XXXX年XX月X 二、股权审核时应注意哪些事项质押合同? 1、债权人应当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出质人是否实际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有权处分该股权。 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的效力也会受到质疑,达不到保护债权的目的。

2、并非所有股权都可以质押。 法律对此有限制,即可以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 如果股权本身被内地法律禁止或限制转让,即使该股权签订了质押合同,也无效。 通常,下列情形禁止或者限制股权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 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二十日内或五日内,因法律禁止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在此期间不能生效; (三)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以来已失效。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四)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人员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调动。 债权人接受上述禁止转让或者仍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股权质押的,该股权质押行为无效,其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上述股权质押行为因股权转让本身受到限制而无效,属于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 此外,债权人仍需注意其他可能导致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 包括: 股权质押担保 主债权无效,因主合同无效,股权质押合同作为从合同无效; 债权人接受法律禁止买卖股票的人的股票质押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股东名单中记录质押情况,则股权质押合同无效,这一点在实践中很容易被忽视,境外投资者应注意。

此外,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如何行使股权质押也是容易产生误会的领域。 债权人往往认为直接将质押股权转入自己名下才是正确的操作方式。 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股权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押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质权人”。 因此,实现质押的正确方式是债权人将股权出售,通过折价、转让等方式合法处分后,从处分收益中优先受偿。 3、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 当满足条件时,质押将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 1、《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或者盖章); 2、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制作要求: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章; 1份; 3、出质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年检)、复印件(直接复印原件获得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质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直接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带原件。 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质权人为个人,并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材料。 五、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求: (一)粘贴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质权人企业及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出质人,无需企业法人签字授权,1份); (2)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6、现场打印质押企业股东出资证明(1份); 7、股权(质押)合同副本1份。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应明确保证人与被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担保标的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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