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作为风险保障的核心工具,已深度融入社会经济生活。但与此同时,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与关联金融犯罪也呈现出高发态势,从个人偶发的骗保行为,到专业化、产业化的黑灰产链条,不仅侵蚀着保险行业的健康生态,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冲击着金融市场的稳定秩序。2025年岁末,公安部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通报的金融领域“黑灰产”打击成果显示,半年内立案查处的1500余起案件中,保险欺诈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手段愈发隐蔽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筑牢风险防范防线、破解监管难题,成为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要课题。
当前,保险欺诈与相关金融犯罪已脱离传统零散模式,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链条化的鲜明特征,且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持续增强。最具代表性的当属两类典型乱象:一类是利用保险佣金制度漏洞的“恶意退保”套利,另一类是勾结多方主体的“人伤黄牛”骗保,这两类行为已形成分工严密的黑灰产业链条,涉案金额动辄过亿,社会危害极大。以上海警方侦破的师某等人合同诈骗案为例,犯罪团伙通过寻找无实际投保意图的出资人与挂名业务员,构建“垫资投保-获取高额佣金-一年后恶意退保”的闭环,精准利用部分保险产品首年佣金加奖励高于保费的规则漏洞,疯狂套利400余万元。这种“长险短做”的模式,本质上是借助保险销售规则进行的资本套利,已从单纯的民事违约升级为涉嫌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
而“人伤黄牛”的运作模式则更为恶劣,直接侵蚀司法鉴定公信力与保险理赔程序的公正性。在河南李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中,犯罪团伙以律师事务所为幌子,在医院主动寻找交通事故伤者,以“提高伤残等级、获取高额赔偿”为诱饵,诱骗伤者签订代理协议,通过“买断人伤理赔权”的方式掌控整个理赔流程。为牟取暴利,团伙内部形成严密分工,一边勾结鉴定人员指导伤者伪装伤情,一边买通医生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最终通过虚假伤残鉴定意见书骗取保险公司理赔资金逾亿元。除了这两类典型案件,传统的车险骗保也未绝迹,部分修理厂与车主、保险公司定损员相互勾结,通过制造虚假事故、虚报维修项目、使用劣质零件等方式套取保险金,形成“车主-修理厂-定损员”的利益共同体。
从犯罪滋生的根源来看,保险欺诈与金融犯罪的高发是利益驱动、制度漏洞、技术短板等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高额利益诱惑是直接驱动力,保险理赔金额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而部分案件取证难度大、刑事追责比例低,导致违法犯罪成本远低于潜在收益,形成“低风险、高回报”的错误导向。制度层面的漏洞则为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保险行业早期“前高后低”的佣金结构,客观上催生了“恶意退保”的套利空间;理赔流程中过度依赖人工定损,缺乏独立第三方监督,给虚假定损、夸大损失留下了操作空间。
技术应用的不均衡进一步加剧了风险防控的难度。大型保险公司虽已逐步部署大数据反欺诈系统,但中小保险公司受资金、技术实力限制,仍依赖传统查勘手段,难以识别行车记录仪数据篡改、现场痕迹模拟等高科技造假行为。更关键的是,行业内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信息未能有效互通,导致欺诈分子可在不同机构间重复作案而不被发现。社会层面的认知偏差也不容忽视,部分公众将保险欺诈视为“小事”,甚至认为“保费交多了,骗点赔偿回本理所当然”,这种错误认知降低了欺诈行为的道德成本,间接助长了乱象蔓延。
面对日益严峻的风险形势,保险行业与监管部门已展开多维度的风险防范实践,构建起“技术防控+制度完善+行业协同”的立体防线。在技术防控层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成为反欺诈的核心利器。多家保险公司搭建了智能反欺诈平台,通过整合投保数据、理赔数据、第三方公共数据,建立多维度风险模型,实现对欺诈行为的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事后追溯。比如在车险理赔环节,AI定损系统可通过图像识别技术比对事故现场痕迹与车辆损伤情况,自动识别虚假事故;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则实现了理赔数据的不可篡改,为案件取证提供了可靠支撑。
制度完善是风险防范的根本保障。2024年7月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的四位一体工作体系,要求保险机构构建全流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覆盖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回溯的全链条。针对“恶意退保”乱象,2024年3月施行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明确划定红线,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违法开展退保代理、诱导退保等活动。保险机构也纷纷强化内部管控,完善员工行为排查机制,严防内部人员与外部黑产勾结,同时加强对保险中介、外包服务商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遏制风险传导。
行业协同与跨部门联动则大幅提升了反欺诈的效能。在监管部门推动下,银保信公司、保险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牵头构建了行业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欺诈线索的跨机构串并核查与风险预警。更重要的是,“公安+监管”的联合执法模式已形成常态化,2025年半年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通过行刑衔接实现了对保险黑灰产的精准打击。部分地区还成立了保险反欺诈中心,整合公安、监管、保险机构等多方资源,实现案件线索共享、联合调查取证、同步打击处置的闭环管理。
尽管风险防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保险欺诈与金融犯罪的监管仍面临多重挑战,治理难度不容忽视。首要挑战是犯罪手段的迭代升级与监管滞后性的矛盾。黑灰产团伙对监管政策与行业防控措施高度敏感,不断翻新作案手法,从早期的直接骗保,升级为利用金融产品规则套利、借助互联网平台隐蔽操作等模式,而监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难以实现“实时跟进”。比如在“恶意退保”被严格管控后,部分团伙转而通过伪造保险机构违规销售证据、发起恶意投诉等方式施压,试图逼迫保险公司退保,给监管认定带来新的困难。
跨部门协同的深度与效率仍有提升空间。保险欺诈案件往往涉及保险、公安、司法、医疗、鉴定等多个领域,需要多方机构的密切配合。但在实践中,不同部门的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存在壁垒,导致案件移送流程繁琐、取证周期过长。比如在“人伤黄牛”案件中,医疗记录、伤残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的获取需要医疗机构的配合,但部分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量,配合度不高,影响了案件查处效率。跨境监管协作的缺失则给跨境保险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随着保险业务的全球化发展,跨国骗保案件日益增多,而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监管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案件协查、罪犯追捕的难度极大。
中小保险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薄弱,形成了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与大型保险机构相比,中小机构资金实力有限,难以承担高端反欺诈技术系统的研发与部署成本,专业反欺诈人才也严重短缺,导致其成为欺诈分子的重点目标。部分中小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甚至放松风控标准,对可疑案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仅加剧了自身经营风险,也破坏了行业整体的风险防控秩序。此外,消费者教育的不足也给监管工作带来挑战,部分消费者因缺乏反欺诈意识,轻易泄露个人保单信息,被黑产团伙利用参与欺诈活动,事后又因自身参与行为面临法律风险,增加了监管处置的复杂性。
应对这些挑战,需要构建“全链条监管、多维度协同、深层次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保险反欺诈工作从“被动打击”向“主动防控”转变。在监管层面,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细化保险欺诈的认定标准与证据移送规范,推动健全金融法治,提高违法犯罪的法律成本。同时,强化科技监管能力,搭建跨部门的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对保险业务全流程的动态监测,提升对新型欺诈行为的识别与预警能力。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已明确,2026年将持续加大对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
行业层面,应进一步深化协同机制,扩大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的覆盖范围,实现保险公司、行业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数据互联互通。大型保险机构应发挥技术与资源优势,向中小机构提供反欺诈技术支持与人才培训,提升行业整体风险防控水平。保险机构还应将消费者教育纳入反欺诈工作重点,通过官方网站、营业场所、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曝光典型欺诈案例,普及反欺诈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从长远来看,保险欺诈与金融犯罪的治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闭环体系。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让潜在违法者“不敢骗”;通过技术升级与制度完善堵塞漏洞,让欺诈行为“不能骗”;通过行业自律与公众教育营造诚信环境,让市场主体“不想骗”。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保险欺诈与金融犯罪的蔓延势头,维护保险行业的健康生态,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保险欺诈与金融犯罪的风险防范与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面临着犯罪手段升级、协同难度大等现实挑战,也有着技术创新、制度完善带来的发展机遇。在监管引领、行业协同、社会共治的合力推动下,随着反欺诈体系的不断健全,保险行业必将突破风险制约,回归保障本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风险保障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