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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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新华网官方账号2005.12.1421:52
新华网,于北京,12月14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国发[200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此项工作依据相关部署与要求开展,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当作核心要点,致力于奋力拓展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畴,切实着重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踊跃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最终使得各项工作收获显著成效,进而为推动改革、助力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以及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呈现,还有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个人账户未做实的状况,计发办法不太合理,覆盖范围也不够广泛,这些都是不适应的问题,亟须进行改革以及予以完善。因为如此,在展开充分调查研究之后,并且对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加以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国务院针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照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统筹考量当前和长远的关联,秉持覆盖宽泛、水平适宜、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准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强化管理,构建起契合我国国情、达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有这些:要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且足额发放,以此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逐步让个人账户做实,进而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予以完善;得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使覆盖范围得到扩大;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构建起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把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下来;要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以及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提升服务水平。
二、保障基本养老金按时且足额发放。需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当作首要任务持续推进,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以及工作机制,以此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绝不能出现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情况,切实去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发拖欠基本养老金和企业调整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予以解决。
三、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予以扩大。城镇里面各类企业的职工,那些个体工商户以及呈现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都需要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当前这个阶段以及后续的一个时期之内,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当作重点,以此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需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所制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参保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来计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样是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计算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基本养老金也是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来计发。
四、分步做到个人账户切实落实。做到个人账户切实落实,可以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举措,也是达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发展的关键保障。要接着抓好东北三省做到个人账户切实落实的试点工作,赶快研究制定其他地区扩大做到个人账户切实落实试点的具体规划,上报国务院同意后施行。国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以及投资运营办法,达成保值增值。
五、要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以及监管工作。需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与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来努力提升征缴率。只要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且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类措施,增大追缴力度,以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的都能收上来。各地需依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去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加大针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力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被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出现挤占挪用的情况。要去制定以及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达成依法监督的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基金监管制度能够顺利实施。应当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一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予以改革 。为了跟做实个人账户相互衔接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开始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从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至 8% ,全部依靠个人缴费形成 ,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与此同时 ,进一步去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相应地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于《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施行后开始工作,其缴费年限(涵盖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相同)累计达到15年的人员,在退休之后按照月经由相关渠道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的,于退休之时产生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把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当作基数,每缴费满1年就会按照1%的比例进行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是用个人账户储存额去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呢,是依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以及利息等这些因素来确定的。
这是在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之前就参加工作的人员,在本决定实施之后才进行退休,并且其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对于这类人员,会在给予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之上,再额外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需要依照待遇水平能够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可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仔细进行测算的基础之上,制定出具体的过渡办法,并且要上报给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进行备案。
在本决定施行之后,那些到达了退休年龄,然而缴费年限合计并不满15年的人员,是不会发放基础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会一次性支付给其本人,并且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处于本决定开始实行之前就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依旧依照国家原先作出的规定来发放基本养老金,并且同步施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第七,构建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依据职工工资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形,国务院适时去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按照本地实际状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上报给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之后予以实施。
八、加快推进统筹层次的提升速度,进一步强化省级基金预算的管理工作,清晰界定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构建并完善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这一制度在基金调剂方面的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之上,尽快促使统筹层次得以提高,达成省级统筹的目标,从而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以及推动人员实现合理流动创造相应条件。
九、推动企业年金稳步发展。旨在构筑起具有多个层次之分的养老保险体系架构,致力于强化企业在人才竞争方面所具备的能力,从而能够更为妥善地保障企业职工于退休之后的生活质量,对于那些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而言,可以考虑为其名下职工创建企业年金这一保障措施。此企业年金的基金施行完全积累的模式,通过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展开管理以及运营操作。必须要切切实实地做好针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工作环节,使之达成规范化的运作标准,实实在在地确保企业以及职工的相关利益不受损害。
十、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需依照构建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事宜。要强化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紧公共老年服务设施以及服务网络方面的建设,在条件达标的地方,能够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着手兴建退休人员公寓,从而为退休人员供给更多更优质的服务,持续提升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持续推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准的提升。需极为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造,加速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造进程,构建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系统,让社会保险的政策得以切实落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规章,制定技术规范,规范业务步骤,达成规范化、信息化以及专业化管理,与此同时,要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政治与业务素养,持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品质。
首先,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它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其次,各地区以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领导,要精心组织实施,要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且要报劳动保障部备案。最后,劳动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此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自其发布那日起,此决定进行实施,要是存在已有规定同这份决定不一样的情况,那就按照这份决定来执行。
国务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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