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10股派现金1.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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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5-4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郑重承诺,所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内容详尽无遗,且准确无误,绝无任何虚假信息、误导性表述或重要信息的缺失。

特别提示:

公司此次推行的利润分配计划是对除用于回购股份的特定账户之外的所有股东进行分红和派息,具体操作是以减去回购的4,206,147,9股股份后的股本数6,866,571,020股为基础,每10股将分配1.0元现金(含税),且不将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也不进行红股的派发。

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涉及以下参数与公式:公司在本轮现金分红中实际派发的总金额,等于参与分配的股本乘以分红比例,具体为686,657,102.00元,这一数额是通过6,866,571,020股乘以每股分配的1.0元计算得出,再除以10;同时,每股的现金红利金额,则是将实际分红总金额除以变动前公司的总股本(包括已回购的股份),即每股红利为0.元,这是由686,657,102.00元除以6,908,632,499股得出的结果。在本次权益分配的执行完毕之后,依照股票市值保持稳定的原则,2024年度权益分配执行完毕后的股票除权除息价格,等于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减去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2024年度权益分配计划已于2025年5月20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中得到批准。相关决议公告已发布于2025年5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权益分配计划规定,公司将依据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向所有股东按每10股分配1.00元现金股利(含税)。截至2025年3月2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6,908,632,499股,减去已回购的2,493,400股,剩余6,906,139,099股。据此计算,公司将派发现金股利共计690,613,909.90元,不进行红股分配,也不将资本公积转为股本。在执行公司利润分配计划之前,若因可转债转换为股票、股票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使、再融资新增股票上市等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计划坚持每股现金分红额度保持稳定,并据此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自公司公布本次利润分配计划以来,直至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截止时,公司的股本规模保持稳定,并未发生任何变动;同时,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共新增39,568,079股。依据股东大会议定的权益分配计划,以减去累计回购的4,206,147,9股后的6,866,571,020股本为基准,每10股将分配1.0元现金红利(含税),该现金分红总额达到686,657,102.00元。

本次推行的分配计划与股东大会所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所遵循的调整准则保持一致。

本次所采用的分配计划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来,其通过时间与股东大会的审议未相隔超过两个月的期限。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本公司的年度权益分配计划规定:以公司当前的总股本为基础,剔除已回购的42,061,479股股份,剩余的6,866,571,020股作为分配基数,向所有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1元人民币现金的分红(含税额;对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份的个人和基金,每10股派发0元;针对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将按不同税率征收,公司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卖出股票时,将根据其持股时间来计算应纳税额。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来确定持股时间,若持股时间在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需补缴税款0元;持股时间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需补缴税款0元;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则无需补缴税款。)对于拥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以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红利税,香港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需缴纳10%的税率,而内地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则采取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此外,该基金不进行红股的发放,也不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进行增资。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截止日期定于2025年6月26日,而权益除息的具体日期则是2025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的股东名单包括:至2025年6月26日傍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之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名下注册的,本公司的所有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为发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在2025年6月27日当天,由股东所托管的证券公司或者相关托管机构,直接将款项转入各股东的相应资金账户中。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时段内,即从2025年6月19日的申请日开始至2025年6月26日的登记日止,若出现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减少而致使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金额不足的情况,我公司将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

咨询电话: -

传真电话: -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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