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西山学校负责人张先生告诉红星资金局,起初他们不知道某银行(下称“该银行”)为何要求他们为其法人账户开立透支账户,后来才知道,通过学校透支的钱成为“过桥资金”,流向该银行的贷款客户,帮助他们降低不良贷款率。
银行贷款客户收到福清西山学校透支的款项后,先还旧款,再借新款,再向银行重新借款,再把新贷款款还给福清西山学校弥补透支,就这样,各方以“借款还贷”和“借新还旧贷”的方式不断转移资金。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金局,在此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明显违规行为,在他们的要求下,张先生找到了自己的弟弟参与“过桥资金”的运作。
直至2015年3月,相关公司未能及时归还福清西山学校850万元透支款,福清西山学校与银行的“和谐”被打破。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福清西山学校已就此事提起两次诉讼。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金局,在为银行“盘活”资金的过程中,他们没有收取任何回扣、过桥费。
1.学校透支资金成为“过桥资金”
张先生是福清西山学校的校长,他至今仍在挖掘多年前埋下的“地雷”。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金局,从2007年起,为了福清西山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他们就与该银行福州分行及相关分支机构进行了业务合作,向该银行贷款金额约6000万元。
直到2014年,一位银行工作人员找到张先生,对他说:“他们想让我们透支公司账户,他们会用(透支账户里的)钱。他们暗示我,如果我不帮他们,‘那你就得想办法还贷款了。’”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金局,当时学校承担不起银行撤贷的后果,银行也承诺会保证此事的安全。最终,福清西山学校与银行签订了《法人账户透支协议》。
经双方盖章的《法人账户透支协议》显示,福清西山学校与该银行福州东大支行签订协议,给予该学校2000万元的透支额度,有效期自2014年9月30日至同年12月29日。
张先生提供的文件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金局,起初他并不清楚银行此举的目的,后来才知道,通过福清西山学校透支的钱,变成了“过桥资金”,流向了银行的贷款客户,帮助他们降低不良贷款率。
例如,A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当贷款即将到期而公司无力偿还时,银行通过福清西山学校透支1000万元给A公司,A公司偿还贷款后,再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A公司将新借的1000万元归还给福清西山学校,学校再向银行偿还贷款。
经过一系列的“借新还旧”等操作后,只剩下A公司还欠银行一笔贷款,这笔贷款并不会被记录为不良贷款。
张先生向红星资金局提供了福清西山学校在该银行法人账户的详细存款财务往来报表(有银行公章),其中包含数百条交易明细,主要为13家企业提供“过桥资金”。
第一笔交易发生在2014年10月16日,福清西山学校透支贷款2000万元,转给泉州市永春联盛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纸品公司),账户余额-2000万元;同日,联盛纸品公司又向福清西山学校划转两笔各1000万元的款项,账户余额变为0元。
但红星资本局通过天眼查APP注意到,联盛纸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被撤销,且无法查询到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张先生称,如果福清西山学校需要用资金,今天不能借,今天还要还,“这不是疯了吗?”这些交易都是和银行合作进行的,他们也没有相关公司的联系方式。
2.法人账户出现850万元“黑洞”
张先生向红星资金局反映,在资金经过上述几次流转后,银行工作人员称,这是明显违规行为,要求张先生找一家他们能控制的公司来转移资金。于是,他找到了自己的亲兄弟(以下简称“小张先生”)。
据小张先生向红星资金局介绍,他是江西三合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三合农业”)的股东,持股40%,在其弟弟要求下,用公司账户帮忙转资金,但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
在张先生的帮助下,整个操作流程变成:
福清西山学校透支资金——将钱转给三合农业——三合农业将钱转给银行指定公司——相关公司在银行“还旧借新”,再将钱还给三合农业——三合农业将钱还给福清西山学校——福清西山学校将钱还给银行。
此外,福清西山学校与该银行福州东大支行签署了《法人账户透支协议》,透支额度为1000万元,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3月24日。
然而好景不长,意外发生了。
张先生回忆,一般来说,分会的分会长会亲自或者通过电话跟他商量,同时分会副会长会给福清西山学校的财务发短信,财务跟他确认后,再从法人的透支账户里划款。
短信截图显示,2015年3月5日,陈某(据说时任该分行副行长)发送了一条短信,短信内容包含福建凤梧东方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凤梧公司”)及其公司银行账户的信息。
短信截图,张先生提供
存款金融交易报表显示,2015年3月5日,福清西山学校透支850万元,并将该笔款项转给三合农业;另一份存款金融交易报表显示,同日,三合农业向凤梧公司转账850万元。
但凤舞公司并未像此前几家公司那样“爽快”地归还这850万元。
张先生称,后来得知,凤舞公司有房产作为抵押,银行也办理了新贷款的审批手续,但在还旧借新过程中,房产需要经历解除抵押、再抵押的过程,在此期间,房产被第三方冻结,银行无法向该公司发放贷款。
由此,福清西山学校法人账户上出现了850万元的“黑洞”。
3.凤舞公司已被撤销
出现850万元“黑洞”后,福清西山学校将凤舞公司告上法庭。
《民事判决书》显示,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确认福清西山学校与凤舞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后者向前者借款850万元,借款期限为5天。
最终,2015年10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凤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清西山学校850万元及相应利息。
摘自张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该《民事判决书》中提到了一份《借款合同》。
张先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他对这份“借款合同”没有任何印象,他们不认识凤舞公司的人,也没有签过相关合同,就连他们聘请的代理诉讼律师也是银行的法律顾问。
但该律师向红星资本局否认了这一说法,称自己并不是该行的法律顾问,只是该行的律师库里有律师,曾为该行代理过案件,所以被推荐代理福清西山学校一案。
福清西山学校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资本,当时张先生要求学校配合银行打官司,“我们给他们提供了公章和法人章,他们拿来什么我们就盖什么章,根本不知道是什么。”
目前,张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已向红星资金局表示,《借款协议》并不在他们手中。
张先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通过法院对凤舞公司的执行,福清西山学校获得了现金104万元,至于剩余的债务,凤舞公司已经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
天眼查APP显示,凤舞公司于2019年8月被吊销。
“至于其他的,银行说‘以后再补偿’。”张先生称,银行已承诺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此事仍未解决,福清西山学校850万元透支款仍需归还银行。
4. 尽管多任银行行长,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张先生介绍,十多年来,该行福州分行及东大支行换了很多行长,但都没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张先生向红星资本局提供了一份由蒋某某签名的《声明》。
蒋某在《说明》中称,其于2015年3月至2015年底担任该银行福州东大支行行长,知悉原行长(翁某)协调、安排福清西山学校配合透支法人账户,以化解不良贷款。
姜某还称,凤舞公司还款后,抵押房产解除,在转贷过程中,该房产出现问题,无法抵押,贷款未再发放,导致福清西山学校法人账户缺口850万元,他提出解决方案,但问题尚未解决,就被调离。
签名为蒋某某的《说明》,图片由张先生提供
9月初,红星资金局多次致电银行翁某、姜某、陈某等人,但电话要么无法接通,要么对方在听到记者的目的后,以“正在开会”等理由挂断电话。
红星资本局同时向上述人士发短信,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金局,银行曾要求他以“以贷还贷”的方式转移850万元资金缺口,但他拒绝了。2019年5月,银行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书显示,申请人所在银行福州东大支行称,截至2019年5月22日,福清西山学校尚欠企业账户透支本金1089.64万元,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张先生告诉红星资金局,由于仲裁会影响到担保人,而当时其中一位担保人正好需要贷款,为了保证担保人不受影响,他无奈之下只好同意将贷款转移。
据其介绍,银行撤回仲裁申请,福清西山学校在贷款转借过程中先偿还贷款131.41万元,此后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继续通过“以贷还贷”、“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贷款。
最后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显示,福清西山学校向该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借款982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自2022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注: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我行福州东大支行已停止营业,其权利义务由新设立的我行江滨支行全面承接。)
张先生称,这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到期后,福清西山学校发现银行始终没有解决这一问题,便决定不再续借,2023年底,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该文件由张先生提供
5. 学校和银行对簿公堂
今年8月,福清银行诉福清西山学校案一审判决。
红星资本局查阅《民事判决书》发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多项事实,其中包括前述陈某向福清西山学校财务人员发短信的行为。
根据民事判决,事实如下:
2014年3月3日,该行福州东大支行与凤舞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凤舞公司向该支行借款8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3日。
2015年3月5日,福州该行东大支行工作人员陈某给福清西山学校财务人员发短信,短信内容为:“凤舞公司,5931*******1160”。
同日,福清西山学校向三合农业账户划转850万元,划转单为“应收账款”;三合农业向凤梧公司账户划转850万元,划转单为“借款”;凤梧公司以“场外还本付息”方式偿还贷款873.76万元。
总体来看,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张先生在前文中所描述的基本事实大致相同。
但法院认为,该行福州江滨支行与福清西山学校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证据证明该合同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订立的。
法院还在判决书中表示,“即使涉案金融借贷合同涉嫌刑事犯罪,但刑事犯罪行为并未直接影响合同的内容、订立和履行,金融借贷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法院还认为,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已履行了发放贷款的合同义务,福清西山学校已取得贷款。福清西山学校将涉案贷款转入凤武公司账户,并以凤武公司向其借款为由起诉要求凤武公司还款,并得到相关民事判决的支持。目前福清西山学校未按时归还本息,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福清西山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银行福州江滨支行偿还贷款本金981.77万元及罚息,相关保证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先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自己已经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杨培文
编辑: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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