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出台通知优化住房交易政策,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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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印发如下通知。

1.对已纳入平价租赁存量房库取得购房资格,但尚未出租或解除租赁合同的住房,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平价租赁存量房库,取消挂牌交易时间限制。

2.对本市新购住房,仅核查购房者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情况,如购房者无住房,视为首套住房;如购房者在拟购住房区(市)县已有住房并正在挂牌出售,则相应减少套数。支持商业银行按照客户确认的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对在我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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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8月12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直接支付购房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均可申请以本人及配偶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

直接付款,减少压力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购房费用,无需先筹资再提取,大大减轻了买房前期的资金压力。

流程简化,办理便捷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流程包括:初步申请、签订合同、转出申请,可线上线下同时办理,整个流程高效便捷,为存款人提供了极大便利。

严格监管 保障权益

《实施细则》明确了公积金监管和违规处理机制,确保购房资金安全使用,同时严厉打击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保障储户合法权益。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直接转入购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提款次数及金额:申请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提款一次,提款金额不得超过账户内可用余额;全额购房时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以抵押贷款购房时不得超过首付款。

办理流程:共分为初审、签约、转入申请三个环节,全流程可线上线下办理。

申请途径及材料:申请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到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出申请,需准备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等必备材料。

住房公积金直缴购房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请广大市民关注政策动态,及时咨询办理相关事宜。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不断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储户,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编辑 | 段炼杜波

校对 | 陆祥勇

每日经济新闻整理自成都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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