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8 月 1 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异地缴存职工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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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规定,分阶段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5万元。按照国家生育政策,对在白银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三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5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款地限制。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在白银市购买住房的职工,可向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贷款权益,不受缴款地、户籍地等条件限制。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白银市2023年10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取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登记。

《办法》提出了2024年住房消费促进活动方案,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在各县区开展商品住房消费促进活动。本次活动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奖补资金2000万元,其中会宁县300万元、靖远县300万元、景泰县400万元、白银区600万元、平川区400万元。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存量、财政状况增加奖补资金。活动期间,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总价2%的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支付购置家电、家具、家装、厨卫等费用。

在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办法》提到,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将自有住房出售,并在现房出售后一年内在本市回购住房的,对其出售现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其出售现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与现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其出售现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办法》还提出抓住国家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需求采购、市场化、法治化、公平自愿的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购买已建成但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于分配或租赁保障性住房,促进商品房去库存,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解决工薪阶层住房困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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