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守护失能人员家庭,点亮希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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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一人失能,全家就不平衡了。”长期照顾残疾人,是这些家庭的长期之痛,一份长期护理保险,或许能给失衡的家庭带来希望。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年老、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员,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护和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被普遍称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后的社会保障“第六险”。

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该制度建设又迈出了关键一步,由局部推进进入全局推进阶段。为进一步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近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中的制度模式、保险覆盖、基金筹措、待遇支付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统筹城乡发展引导全民参与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政策,应当由全民平等享受。试点期间,相关城市大多根据自身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服务供给等实际情况,采取从职工入手、逐步扩大到居民的路径,49个试点城市中,超过60%的城市已经覆盖居民。专家普遍认为,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应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筹职工与居民的制度设计,实现更大范围的互助,有利于促进制度公平。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表示,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实行职工与居民一体化保障十分必要。

试点以来,公众接受度不断提升,参保意识也不断加强,对稳定参保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长期护理保险的受益人群集中在老年人,年轻群体参保动力不足。不少专家建议,可以实行强制参保,辅以相应的参保激励措施,以保证制度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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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宇从法律角度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必须建立风险共同体,而风险共同体的建立必须建立在强制的基础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法律关系包括“三方四方”,“三方”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服务机构,“四方”在“三方”的基础上还包括用人单位。换言之,对于受雇人员而言,个人和用人单位都应履行缴费义务。

王振指出,建立一定的参保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稳定参保率,比如可以建立待遇高低与缴费年限、金额挂钩的参保激励机制,提高年轻人参保意愿。

建立多渠道融资体系,探索中国融资模式

探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筹资体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

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相互帮扶、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职工筹资以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按相同比例分担。

在筹资渠道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多方共担筹资责任,才能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制度发展的可持续性。目前,试点城市基本形成了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渠道筹资。专家普遍认为,从社会保险权责对等的角度看,个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缴费责任。对于居民,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教授杨燕随认为,可以参考居民医保的做法,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承担部分筹资责任,帮助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在筹资标准上,筹资公平应体现“按能力支付”原则。中国财政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昆表示,社会保险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筹资水平应与收入水平挂钩。此外,杨燕随还引用德国经验,建议家庭子女数与缴费率挂钩,子女数较多的家庭,费率可相应降低,子女数较少的家庭,费率较高。一方面体现筹资率与照料负担的相关性,另一方面通过调整筹资率,鼓励生育,优化人口结构。

在筹资可持续性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面对老年抚养比的快速变化和长期护理成本的不断上升,如何保证长期护理筹资体系的可持续性是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问题。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教授朱明来表示,为保证筹资的可持续性,建立终身支付制度十分必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英华认为,应在现收现付制基础上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缓解未来老龄化和服务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支付率。张英华指出,“有了风险准备金这个蓄水池,可以每3至5年调整一次费率,而不是每年调整一次。这样就能形成相对稳定的支付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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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保基本”总原则,以服务为主支付待遇

试点实践中,试点城市坚持基本保障、从低起点出发,普遍以项目清单形式明确基本保障范围,统筹基金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70%左右。专家普遍认为,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应坚持“基本保障”的总原则。朱昆进一步表示,这一原则的核心是确保参保人在面临长期护理需求时,能获得最基本、必要的生活照护和医疗照护服务,维持基本生活质量。朱明来指出,应明确基本保障的边界,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基本”保障由社会保险承担,多样化需求由商业保险等解决,这也为商业保险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在基金支付的服务类型方面,各试点城市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有的试点城市由专业机构支付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费用,也有试点城市将家庭养老服务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但总体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应以服务支付为主,而非单纯发放现金补贴”已成为各方共识。王振指出,人口老龄化还伴随着“少子化”、“空巢化”,家庭功能不断弱化,未来失能老人照护问题不是单纯发放现金就能解决的,亟需社会化服务,因此基金应以服务支付为主,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朱昆也建议,结合试点做法和国际经验,非正式家庭照护十分重要,既能弥补服务供给不足,又能降低服务成本,应给予一定支持。试点实践中,家庭成员通过规范培训成为专业照护人员,也带动了农村闲置劳动力就业。

此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保障功能?精细化管理是提升制度保障效能的必要举措。杨彦随认为,应加强对定点机构服务质量的把控,逐步形成完整、明确的服务项目清单,让每项服务都有质量标准可循。王震强调,不仅要提供服务,还要做好服务计划,确保把最需要的服务提供给受益人。朱明来指出,要出台护理需求识别标准,在准确识别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服务计划。

作为“第六险”,长期护理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护理保险的推出旨在填补因长期失能导致的护理需求缺口,与其他相关保障制度形成互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障体系。那么,长期护理保险应该如何与其他相关福利救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对接呢?

王振认为,可以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平台的理念,将其他系统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让各个系统发挥各自的作用,统一购买服务,这样资金性质就明确了,服务供给就具有了连续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副教授陈成程认为,应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相关领域资金使用,做好筹资端的资金整合和救治端的服务衔接,确保形成保障合力,避免资源浪费,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

“但在人口流动频繁的情况下,参保人是否应按照户籍或常住地参保?这一点非常关键。”王振认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涉及转移接续、异地享受待遇等问题。如何在当前人口流动频繁的情况下,保证其护理需求的保障不受地域限制,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的重点之一。目前,一些试点城市正通过政策创新、服务优化等方式,探索解决长期护理保险异地享受待遇相关问题,确保有需要的异地参保人能够更加便捷地申请和享受待遇。

来源 |中国健康保险 刘英、吴宇、舒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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