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多个社交平台上,“0首付买首套房”等购房经验分享帖引发网友热议。
当记者私聊发帖者询问具体怎么做时,他们会亮出自己房产中介的身份,到其他平台详细给记者讲解买房计划。
连日来,郑州、南宁等地监管部门相继发布“0首付购房”潜在风险提示。
郑州市房管局介绍,“0首付”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通过预付款的方式获得,或通过虚拟抬高房价,再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从银行获得首付款。
针对有关“首套房0首付”的疑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表示,“0首付”购房方式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是可持续的购房方式。
有网友评论称:高估价、高贷款是老招数了,现在开发商却跟你合作。
首付“0元购房”,开发商还能“返现金”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在谈到具体操作方法时,通过社交平台介绍的中介小徐向记者举例称,广州市黄埔区某楼盘项目挂牌价为1.7万元/平方米,成交价为1.2万元/平方米。
按照广州的政策,首付比例必须在15%以上,也就是说客户可以向银行贷到房价总价的85%,开发商会配合银行按照登记的价格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该价格向银行申请贷款,开发商将超出的贷到款作为首付支付给客户。
“这套房子85平米,合同上写的总价是145万元,但实际上卖了102万元。我按照85%的比例从银行借了123万元,开发商直接把多出的21万元付给你。你可以用这笔钱交首付,就可以‘一分钱不付’买房了。”小徐说。
不过,“在‘0首付’操作中,购房者还需要缴纳贷款服务费,再加上维修金,总共要七八千元。”一位中介说。
今年7月30日,郑州一位房产中介告诉记者,该地区有多个楼盘可以用“低首付”操作。
“第一种方式类似高估价、高贷款。”他举例说,现在有个项目“首付1万元”,房屋总价100万元。购房者只需付首付1万元,剩余99万元全部贷出去。因为银行最高贷款比例是85%,相当于按照挂牌价120万元左右申请贷款。而实际上,开发商只卖了100万元,贷出去的钱几乎覆盖了房屋总价。
获得低首付的另一种方式是分期付首付。例如,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子,首付15万元,买家先付5万元,其余分期付清。“这样,前两三年的还款压力会更大,除了要付正常的月供,还要还清分期付款,如果从第三方机构借款,还会有一定的额外利息。”
低首付、“0首付”操作并非只有郑州一地,南宁也有数个楼盘宣称可以这样操作,但方式是现金返还。
“比如首付15万,开发商可以给13万到15万的现金返还,因为每套房子的现金返还金额不一样,有的可以做到‘0首付’,有的首付很低。”当地一位中介说,操作非常快捷,比如你今天订房,到售楼处签合同交首付,开发商就会把钱打到买家相关人员的账户上,用来支付首付。
其实,早在一年前,据新京报报道,“郑州不少新盘都打出了类似‘0首付’的广告。‘0首付’就是‘一分钱都不用付,全额贷款’。因为楼盘原价高,现在房价低,如果按原价贷款,相当于贷了一笔高额贷款,贷款部分可以覆盖现在的房价总价,这样购房者就能拿到全额贷款。现在市场不好,政策不严,不少新盘都是这样操作的。”
去年年中,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多个社交平台上出现大量以“0首付”为卖点的楼盘广告,让首付不够的购房者兴奋不已,这些楼盘以二手房为主,也有新房,IP地址显示包括深圳、广州、佛山、云南、重庆等多个城市。
少数中介机构为赚取中介佣金,铤而走险,为首付不足的购房者“出谋划策”。一位房产中介私下向记者透露,一手房市场管理相对严格,“负首付”、“0首付”现象比较少见,但这种现象在二手房市场并不陌生。不少房产中介与贷款公司都有合作关系,对于首付不足、信用和现金流合格的客户,会将其介绍给贷款公司,贷款公司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贷款方案。
属于“贷款诈骗”,多地监管部门已采取行动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认为,“0首付”购房将使购房者、商业银行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面临风险。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利用高房屋评估价等不正当手段“0首付”购房,不仅会增加购房者的贷款利息和每月房贷还款负担,而且构成“贷款诈骗”,银行若发现审批环节有异常,将不予批准贷款,对购房者个人信用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0首付”购房涉及的一些违法操作,无法在网上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履行承诺、银行未能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将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购房者难以追究法律责任和索赔。
“‘0首付’楼盘往往在楼市持续下行时才出现,反映出一些地方楼市尚未走出低谷,房地产商对未来信心不足。”58安居客研究院研究总监陆麒麟表示。
克而瑞分析师表示,“0首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不用付一分钱首付就能买房”,此类行为大致可分为开发商垫付首付、通过消费贷等方式垫付首付、“高估高贷”(购房过程中让房产评估价高于实际成交价)三种操作方式,由于这些操作的合规性尚待探讨,因此很容易被叫停。
据克而瑞调研显示,此类营销活动多以“0首付”为噱头吸引购房者,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成交促成效果并不明显。
针对近期出现的购房“0首付”、低首付现象,多地监管部门自7月底起纷纷采取行动,向社会公众提示相关风险,并向房地产开发商、房产中介等机构发出警示。
北京金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雨辰表示,从商品房销售来看,零首付、低首付的方式属于违法行为,且往往伴随着开发商的预付款、融资、首付贷等操作,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0首付或者低首付方式看似没有手续费,但为了按时付清剩余首付,一些人通过消费贷、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中介等渠道筹措资金,不仅产生了新的成本,也带来了更多的融资风险,特别是一些机构提供的融资有复利,一不小心就可能掉入金融陷阱。”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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