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强制保险。 责任保险。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 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遵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可见,交通强制保险制度可以通过国家权力强制购买,最大限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及时、基本的保障。
二、补偿金额及补偿标准
交通强制保险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 赔偿总额为20万元(2020年9月19日之前为12.2万元),其中用于赔偿医疗费等的金额为1.8万元,用于死亡、伤残赔偿等的金额。 18万元,用于财产损失赔偿的金额为2000元。
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当事人,无论责任比例如何,只要赔偿费用在交强险限额以内,都可以获得交强险的赔偿。 超过限额的部分,交强险不再赔偿。
例如:A驾驶机动车与B相撞,导致B受伤。 交警认定,A、B对这起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B在事故中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其中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合计12万元,财产损失1000元,合计1万元。 虽然甲、乙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但由于上述金额均在交强险限额之内,乙可获得人民币1万元的全额赔偿。
除上述责任赔偿外,《保险条例》还规定了不承担责任赔偿,即机动车当事人虽然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但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强制交通保险仍需承担豁免赔偿。 赔偿金额为交强险的10%,即医疗费1800元、伤残赔偿金18000元、财产损失200元,合计2万元。
例如:A驾驶机动车与B相撞,导致B受伤。 交警判定事故A无责任,B负全部责任。 B在事故中受伤,最终构成十级伤残,其中医疗费1万元,伤残及其他费用合计12万元,财产损失1000元,合计1000元。 由于A对本次事故不负有责任,因此按照责任赔偿比例,B可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1800元、伤残费18000元和财产损失200元,共计2万元。
2、商业保险
由于国家购买的交强险赔偿金额有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的价值越来越高,赔偿标准也在逐年提高。 为了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投保人(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往往在交强险的同时购买商业保险。 但商业保险不属于国家强制保险,可以由被保险人自由、自愿地选择。 由于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是不同种类的保险,可以同时向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也可以分别向不同保险公司购买。
商业保险一般包括:车辆损失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防盗抢险全险、车辆人员保险、个人玻璃破碎险、车身划伤险、自燃险等。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的保险。 其他险种如车辆损失责任险、车辆盗窃全险等,主要用于保护被保险人的车辆,并在事故发生时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以下商业保险特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3、交强险、商业保险赔偿规则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以理解为交强险的补充保险。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金额足以赔偿受伤人员,则无需使用商业保险。 若交强险赔偿金额不足的,则根据投保车辆的需要投保商业保险。 将按照所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例如:A驾驶机动车与B相撞,导致B受伤。 交警认定A、B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50/50)。 B在事故中受伤,最终八级伤残,其中医疗费4.8万元,伤残及其他费用合计30万元,财产损失1万元,合计1万元。 因甲、乙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万元。 剩余人民币按责任承担,A承担50%赔偿,即人民币*50%=79000元。 因此,B可以获得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合计。 元赔偿。
4. 保险公司免予赔偿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就垫付的救援费用向因伤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被抢而发生事故的;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发生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即使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也不会万事大吉。 如果存在免赔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因此,购买保险后,需要密切关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 您可以查看保单条款了解详情。
1、以下是人保交强险的免赔条款(邓律师保单截图)
2、以下是人保财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免赔条款(邓律师保单截图)
5. 律师建议
1、购买机动车切忌心存侥幸。 应及时购买交强险,并酌情购买商业保险。 但考虑到目前赔偿标准逐年提高,建议同时购买充足的商业保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对于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等,也建议咨询保险公司,看是否可以购买相应的第三方责任险。)
2、关注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况,避免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行为。 开车时应注意道路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办理保险,配合交警做好记录,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
3、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积极配合伤者及保险公司处理后续赔偿事宜,不应以“有保险”为由袖手旁观。
六、涉及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机动车与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责任。 强制责任保险,在限额内提供赔偿。
第二十一条 投保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乘员或者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强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限额内依法予以赔偿。责任保险。 。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垫付救援费用,并有权向致伤人追偿:
(一)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投保机动车被盗、被抢而发生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不负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规定。国务院。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规定购买保险。 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保险费2倍的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归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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