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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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日,东方金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宇)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拟变更股权结构及拟变更实际控制人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复牌的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披露拟转让云南兴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兴隆)100%股权。股权受让方为中国蓝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天),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蓝天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股权,成为东方金钰的实际控制人。蓝天“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方是农业部”。

经查,贵公司与中国蓝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兴隆实业于2019年1月31日起草了《关于拟进行股权结构变更的通知》,并附有中国蓝天营业执照、中国蓝天会议纪要等材料。日方信函告知东方金宇,东方金宇据此披露了《提示性公告》。 兴隆实业向东方金宇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未体现中国蓝天与中国农业农村部的脱钩,导致东方金宇关于中国蓝天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您作为兴隆实业的实际控制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采取出具警告信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您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 审查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1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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