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有期权的上市”得到认可
今年4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实施,“期权上市”作为特殊激励工具得到了政策层面的明确认可。 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都有“期权上市”的成功案例。
据介绍,“附期权上市”是指公司在上市前发行期权,上市后即可行权。 这一激励工具最早由中国证监会作为试点指南提出。 随后,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的审核问答中也出台了类似规定。 2023年,全面注册制将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期权上市”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报告显示,超过60%的科技初创企业在A轮融资前实施了首次股权激励,并在上市前后分批实施。 实际案例中,自上海硅业成为首家期权上市公司以来,科创板“期权引IPO”案例屡见不鲜; 主板上市公司中,中国移动“2022年1月上海主板上市”德明利于2022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 在北交所挂牌上市后,锐泽科技也于2022年6月在深交所成功挂牌上市。
监管问询的重点是根据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行权时间等因素,了解行权价格和期权股权支付模式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保留权利、行权是否会影响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等。等等问题。
间接持股模式较为普遍
按照分类,股权激励常见的激励工具是限制性股权和期权,又可细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两种持股模式,各有特点。
易鑫商咨询团队表示,直接持股是指激励对象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这样可以发挥股东身份带来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也最方便减少股东的股权。上市后持股情况。 但一旦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出现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和纠纷,很容易演变成拟上市公司股权纠纷,对公司上市造成直接威胁。 因此,从上市的角度来看,宜信上航咨询团队建议仅对创始团队或稀缺人才采用直接持股模式。
实践中,间接持股是最常见的激励持股模式。 这种持股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对公司股权的清晰性和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易鑫商咨询团队研究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今年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264家公司中,超过73%建立了员工持股平台。
与股权激励模式不同,虚拟股权模式是一种现金激励模式,即参与计划的激励对象享有相应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增值收益,但不获得真实股权。
易鑫商咨询团队介绍,虚拟股权模式无需工商注册,操作流程简单,但激励对象不能享有法定所有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 激励计划将规定不得转让或出售,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后自动失效。 此外,由于虚拟股权与股权持有在外观上难以区分,可能不利于展现拟上市公司清晰的股权结构。 因此,拟上市公司将在上市前回购并注销虚拟股权,将虚拟股权转换为实物股权。 等方式取消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例如,金域医疗、以岭药业就终止了此类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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