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9月11日, 证监会官网在同一天公布了, 针对4名编造虚假信息的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还公布了针对4名传播虚假信息的个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 宗建树编造了与税率调整相关的信息, 而后在微信群当中去发布;马星瑞于微信群之内浏览到了涉及税率调整的相关信息, 随后将其原文转发到了其他的微信群;卢润凯借助某APP生成了一篇有着税率调整内容的文章, 并利用本人某APP账号将其全文发布;陈广华凭借自媒体账号发布了含有税率调整内容的信息。经过查证, 上面所说的这些信息属于虚假信息。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 针对宗建树实施为期5年的市场禁入举措, 对马星瑞给予30万元的罚款处罚, 对卢润凯予以20万元的罚款惩处, 对陈广华施加20万元的罚款处置。
据专业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明, 税率归属于敏感性宏观政策信息范畴, 与之相关的虚假信息极其容易对市场情绪产生扰动, 会干扰市场定价机制, 会让投资者预期发生扭曲, 会损害投资者权益。监管部门针对编造以及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展开严格查处, 这对于净化资本市场信息生态而言是具备积极作用的。
4人编造、传播税率调整虚假信息
9月11日, 证监会官网公布了〔2026〕37号至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4份处罚文书的发文日期都是2026年8月18日, 被处罚的对象都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讲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相关虚假信息都是税率调整。
按照4份处罚文书的内容来看, 在2025年12月16日这个时间点, 宗建树进行了编造税率调整相关信息的行为, 而后还在微信群内将该信息发布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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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日, 马星瑞于微信群当中浏览到了涉及税率调整的有关信息, 就在当日将其按照原文转发到了别的微信群。
2026年2月2日, 卢润凯借助某APP生成了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含有税率调整内容, 并且在当日, 卢润凯使用其本人某APP账号将该文章全文发布了。
第二天, 陈广华运用以自己身份认证的某个自媒体账号, 发布了包含税率调整相关内容的信息, 这个账号的粉丝数量超过了103万人, 该自媒体账号有着投资达人以及财经博主的认证, 并存在一定的互联网传播影响力。
该4人在上述行为中均没有违法所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称, 在还没有对相关信息真实性进行考量以及核实的情形下, 宗建树开展编造、并且进行传播虚假信息这个行为, 马星瑞、陈广华参与传播虚假信息, 卢润凯发布虚假信息, 致使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上广泛地传播开来, 进而扰乱了证券市场。当中, 宗建树、马星瑞身为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份, 陈广华作为具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人员, 都未曾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虽说公安机关已针对宗建树实施了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可证监会不再就宗建树的相关违法行为去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只因他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所以证监会决定对宗建树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安机关作出的是治安管理层面的行政处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表示,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作出证券领域监管处罚, 对宗建树采取市场禁入这类证券领域特有惩戒措施, 是履行证券监管专属职责——可实现监管闭环, 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岳强称, 公安治安处罚着重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证监会处罚侧重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这两类处罚各自有着规制目标, 借由分领域惩戒来形成治理合力, 使得证券监管惩戒工具箱得以丰富, 还能为之后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相关参考。
证监会对马星瑞处以30万元罚款, 对卢润凯处以20万元罚款, 对陈广华处以20万元罚款。
无违法所得亦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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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强对记者表示, 监管部门进行集中处罚, 这对于震慑资本市场“小作文”乱象是有利的, 能明确资本市场网络舆论并非处于法外之地, 还能确立即便没有违法所得同样是能够处罚的执法导向, 进而推动打击资本市场谣言常态化执法得以落地。
岳强持有这样的看法, 资本市场是凭借真实信息来进行定价的, 税率是属于敏感性宏观政策方面的信息, 与之相关的虚假信息极其容易对市场情绪造成扰动, 进而引发交易出现异常情况, 还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所以, 就算行为人并没有从其中获取违法所得, 这种行为还是会对资本市场信息秩序构成破坏, 是具备可罚性的, 监管机关一定要依照法律对其予以规制。
站在岳强的角度去看, 严格进行监管这件事,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具备保护作用的, 能够减少虚假信息所引发的那种非理性交易情况, 进而维护资本市场当中信息传播的秩序以及市场的公信力。
有一位在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担任证券维权律师的王智斌, 他也向记者表明了看法, 宏观政策的走向能够对证券市场造成直接影响, 相关的谣言一旦开始扩散传播, 极度容易干扰市场定价机制, 还会扭曲投资者预期。王智斌觉得, “不管是金融从业者, 还是各类内容发布主体, 在发布证券相关信息之前都应该履行信息核实义务。”他还认为, 监管处罚有助于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净化资本市场信息生态。
王智斌表明, 依据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管部门针对虚假信息的源头编造者追究了最为严重的责任, 对于那些未曾核实信息就进行转发的行业从业人员以及拥有百万粉丝级别的自媒体账号, 结合主体的注意义务水平还有实际的传播后果, 施加了与之对应的幅度的处罚, 处罚力度跟主体身份、违法情节相契合, 充分展现出处理结果与过错程度相当的原则。
不同身份的主体, 所负有的审慎注意义务是存在差异的。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而言, 其职业属性致使其义务有别。而财经自媒体博主呢, 其职业属性也决定了, 他们在信息发布以及转发方面的审查标准, 要明显高于普通网民, 并且对于敏感市场信息, 他们需要承担更高的核实义务。岳强表明, 此次处罚划分出原始编造者、从业者转发者、AI生成发布者、百万粉丝自媒体博主这4类角色, 明确指出不但主动编造虚假信息会受到惩处, 未经核实进行转发、直接发布未核查的AI生成不实内容同样属于违法;以从业人员、财经博主的身份需承担更重的责任, 给市场划定清晰的行为红线。
岳强又进一步讲道, 微信群、自媒体、AI生成工具极大地降低了谣言制造以及扩散的门槛。证券从业人员、财经大V自身带有公众信任的背书, 要是未经核实就去转发、发布信息, 便会成倍地放大谣言的危害。本次处罚还针对AI工具的使用作出了监管警示, 也就是市场从业者不能够直接把AI生成的内容在不经核查的情况下就对外公开发布, 这也回应了新技术环境之下的监管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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