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的架构:
投资方,自然人股东,机构股东,董事通过投资平台投资,创始人通过投资平台,设立的员工激励平台
其中开展业务的方式,有控股CQ子公司,与外部投资人合作,还是参股VM子公司,并且给创始人团队股份,这里的创始人团队,涉及到上市主体的董监高的,需要在A股上市,则要考虑到IPO阶段回避利益冲突。
A股:根据保代培训以及现有案例,在IPO阶段:
创始人团队:外部创始人团队可以持有VM或者CQ公司股权
公司董监高:涉及利益冲突,在IPO阶段不建议持有VM或者CQ公司股权,可以考虑上市成功后再持有
原有财务投资人:原有财务投资人可以持有VM或者CQ公司股权(但原有投资人为董监高自然人的情况除外)
H股不存在上述约束。
另外,如果为了激励创始人团队,一定要绑定股份的,一则考虑上市后,分拆前入股,二则,股份比例合计最好不要超过5%。